墨子杂记

墨子·上

2022/8/22 -> 2022/9/2

卷一

親士第一

  • 國家興亡在於人才,但人才難以駕馭,君主須海納百川。

君子自难而易彼,众人自易而难彼。

江河不恶小谷之满己也,故能大。

脩身第二

  • 修身應由小及大,由進及遠。君子修養本心,且一切行事遵從本心。

事无终始,无务多业;举物而闇,无务博闻。

畅之四支,接之肌肤,华发隳颠,而犹弗舍者,其唯圣人乎!

志不强者智不达,言不信者行不果。

慧者心辩而不繁说,多力而不伐功,此以名誉扬天下。

所染第三

  • 以染絲比喻用人,列舉明君與昏君,皆因擇人不同所起。士人亦有染於友而成敗各異。
  • 實際是以成敗反推出用人的重要性,亡國不可能完全歸咎於用人

善为君者,劳于论人,而佚于治官。不能为君者,伤形费神,愁心劳意,然国逾危,身逾辱。

法儀第四

  • 萬事須遵循法度,而父母師長君王皆不可法,應法天而兼愛兼利
  • 以抽象的天為法度,實際是在偷換法度的解釋權

七患第五

  • 國家有七患,不足食最重。豐荒之年難測,必須節儉,有備無患。

辭過第六

  • 凡事應節用,以宮室、衣服、飲食、舟車、蓄妾為例

三辯第七

  • 墨子與程繁辯論,雖然說不過,但堅持聖王無樂

卷二

尚賢上第八

  • 國家不治皆因不尚賢,尚賢而使不賢者愧而效仿之。舉賢不問出身

故官无常贵,而民无终贱,有能则举之,无能则下之

尚賢中第九

  • 尚賢為政之本。賢人治國996,與之三本以成事∶高官、厚祿、實權,缺一不可。以堯舜禹湯文武為例,桀紂幽厲為反例,尚賢從而尊天事鬼愛利萬民

尚賢下第十

  • 君主皆口頭尚賢不執行,明於弓馬小物而不明於大。賢人標準∶有力者助人,有財者分人,有道者教人
  • 不賢者三連∶骨肉之親、無故富貴、面目美好者

卷三

尚同上第十一

  • 天下之人應根據行政級別統一思想於上級,最終統一至天子,天子再與天意統一。
  • 多數人崇古,而墨子言上古混亂,人人互相傷害,少見但沒道理。生產力低下時人類是弱勢群體,團結是必然的
  • 尚同的前提是尚賢,需要賢人依次當官,且相對不賢者全部服從上級管理,則一切運轉正常。各種極端條件下證明得來的真理,其實就是謬誤。

尚同中第十二

  • 尚同可使統治者匯集群下所有能力
  • 腯,牛羊曰肥,豕曰腯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段注:“按,人曰肥,兽曰腯

尚同下第十三

  • 以愛信賞罰使民尚同

上之为政,得下之情则治,不得下之情则乱。

卷四

兼愛上第十四

  • 亂起於不相愛,兼愛則天下治
  • 愛惡不會因提倡而改變,更多由利益造成,兼愛更像是小孩教大人事理

兼愛中第十五

  • 兼相愛交相利可改變世界,須由上至下推廣,以大禹文王武王為例

兼愛下第十六

  • 別生眾害,兼生眾利。兼愛可行且不難行,堯舜禹湯文武皆兼愛
  • 此章提及言必信行必果

卷五

非攻上第十七

  • 盜竊殺人不義,伐國反受讚譽
  • 邏輯相對嚴謹的一篇,雖短小而廢話比例仍高

非攻中第十八

  • 戰爭弊遠大於利,以百姓財與命換土地
  • 以各小國多亡國,說明大國擴張地盤無益;以吳夫差、晉智伯為例,說明戰爭換來了土地最終還會被人奪去。都沒什麼說服力

非攻下第十九

  • 禹湯武不是攻,是誅,不在非攻範圍內。應以攻伐之費用於民生

卷六

節用上第二十

  • 節用衣裳、宮室、兵器、舟車,且去其裝飾,財利可倍。提倡早生早育可增殖人口

節用中第二十一

  • 節用與民無利之物,節葬

失傳∶節用下第二十二、節葬上第二十三、節葬中第二十四

節葬下第二十五

  • 厚葬久喪無法富家富國、影響人口生育、無益社會治理、無法阻止大國攻小國、不得鬼神護佑,堯舜禹不為之。厚葬為慣性思維
  • 奇葩喪葬國家
    • 輆沐國∶在越國東,食長子宜弟,祖父死棄祖母
    • 炎人國∶在楚南,尸體腐爛後下葬其骨。也可能是刳其肉,則類似天葬
    • 儀渠國∶在秦國西,火葬,謂之登遐,即義渠

计久丧,为久禁从事者也。财以成者,扶而埋之;后得生者,而久禁之

卷七

天志上第二十六

  • 人在做天在看,天賞善罰惡,愛天下百姓
  • 天志為墨子所有其他理論的邏輯原點,類似原罪之於基督教

顺天意者,义政也。反天意者,力政也。

天志中第二十七

  • 天性仁義,順之得利,不順得禍。善惡規則由墨子確定

天志下第二十八

  • 天正天子,以天志為儀法。世人以攻伐為美,大物不知,以盜賊為惡,小物知之

今有人于此,少而示之黑谓之黑,多示之黑谓白,必曰吾目乱,不知黑白之别。

卷八

失傳∶明鬼上第二十九、明鬼中第三十

明鬼下第三十一

  • 天下有鬼,鬼神能賞賢伐暴,絕對公平,聖王厚事鬼神,相信鬼神則天下無亂。鬼神從逝者到天神都有,就算沒有鬼神,祭祀也是有益鄰里的社交活動,祭品用於聚餐不會浪費。
  • 有鬼的事例∶周宣王殺杜伯、秦穆公見句芒、燕簡公殺莊子儀、宋文公時祩子(巫師)殺觀辜、齊莊公時中里徼被祭祀羊殺

故圣王其赏也必于祖,其僇也必于社。

若使鬼神请亡,是乃费其所为酒醴粢盛之财耳。自夫费之,非特注之污壑而弃之也,内者宗族,外者乡里,皆得如具饮食之。虽使鬼神请亡,此犹可以合驩聚众,取亲于乡里。

非樂上第三十二

  • 樂非不美,然對百姓無益,故不用

饥者不得食,寒者不得衣,劳者不得息,三者民之巨患也。

卷九

失傳∶非樂中第三十三、非樂下第三十四

非命上第三十五

  • 命定之說禍亂天下,凡事皆在人為。
  • 三表法∶言(言論)有三表(三法)。本(根據),用天鬼聖王考察本質;原(證明),用百姓聞見推究情理;用(實踐),在刑法政令上付諸實踐
  • 此章無神論思想與明鬼矛盾,不過本來鬼神之事墨子自己都不信

非命中第三十六

  • 以三表法論證非命

繁饰有命,以教众愚朴人久矣。

非命下第三十七

  • 勤勞致富,信命致亂

命者,暴王所作,穷人所术,非仁者之言也。

失傳∶非儒上第三十八

非儒下第三十九

  • 儒家喪禮婚禮亂尊卑,相信天命使天下亂,禮樂繁瑣虛偽,好吃懶做,靠喪禮掙錢,泥古不化,假仁假義,精製利己。孔子慫恿石乞參與白公勝之亂,報齊景公不封尼谿之仇慫恿田常作亂,行事奸詐虛偽,弟子也都跟著學壞。

墨子·下

2024/6/20->2024/7/10

墨經包括:經上、經下、經說上、經說下、大取、小取

卷十

經上第四十

  • 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麽,感覺大量錯簡
  • 圜,一中同長也:圓心至邊的直綫長度相等

經下第四十一

  • 不知道在說什麽,似乎有關名家饒舌
  • 敘述了一些光學現象,如小孔成像,但絶不是科學研究,只是看得仔細描述現象而已,毫無歸納推理
  • 小孔成像:景到,在午有端與景長

經說上第四十二

  • 解釋經上,但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麽
  • 墻外之利害,未可知也
  • 叱狗,加也:先秦用狗罵人已很普遍

經說下第四十三

  • 解釋經下,仍然不知道在說什麽
  • 詳述小孔成像、凹凸透鏡、槓桿原理、錢糧匯率、參照物等觀察,絶非科學研究,主要用於辯論,不必屎裏淘金
  • 槓桿原理:相衡,則本短標長,兩加焉重相若,則標必下,標得權也

卷十一

大取第四十四

  • 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出處,仍有較多錯簡
  • 天之愛人也,薄於聖人之愛人也;其利人也,厚於聖人之利人也。
  • 斷指以存掔(腕),利之中取大,害之中取小也。
  • 愛人不外己,己在所愛之中。
  • 聖人之法:死亡親,為天下也。厚親,分也;以死亡之,體渴興利。墨家先進的孝道,生前盡孝,死後遺忘。

小取第四十五

  • 主要講述辯論相關概念、名家饒舌

耕柱第四十六

  • 講述墨子與諸弟子之事及辯論碾壓儒者

卷十二

貴義第四十七

  • 匯集貴義的篇章。反對墨子言猶如以卵擊石

公孟第四十八

  • 墨子碾壓儒者公孟子等的事跡

卷十三

魯問第四十九

  • 教魯君治國,以及與魯班的交往
  • 補節葬下第二十五:魯問第四十九記載啖人之國在楚之南,食長子宜弟
  • 国家昏乱,则语之尚贤、尚同;国家贫,则语之节用、节葬;国家说音湛湎,则语之非乐、非命;国家遥僻无礼,则语之尊天、事鬼;国家务夺侵凌,即语之兼爱、非攻

公輸第五十

  • 魯班為楚國製造雲梯以攻宋,墨子與魯班桌遊演兵獲勝而止之
  • 最後反轉神來之筆,全書最精彩篇章
  • 治于神者,众人不知其功,争于明者,众人知之。

卷十四

禽滑釐所受守城之法,錯簡丟失較多

備城門第五十二

  • 小國守城綜合說明書
  • 攻城12法
    • 臨:築土山居高臨下進攻
    • 鉤:鉤梯牽引登爬城墻
    • 衝:衝車撞城門
    • 梯:雲梯攻城
    • 堙:填塞護城河
    • 水:決水灌城
    • 穴:挖地道
    • 突:穿鑿城墻
    • 空洞:打洞
    • 蟻傅:眾軍螞蟻般爬城
    • 轒輼:轒輼車(包牛皮高防禦)攻城
    • 軒車:高大樓車
  • 狗尸、狗走:即鉤矢,帶鉤短箭

備高臨第五十三

  • 用連弩車抵禦臨的攻勢

備梯第五十六

  • 如何抵禦雲梯的進攻
  • 手足胼胝出處

備水第五十八

  • 如何抵禦水攻

備突第六十一

  • 不是講防備穿鑿城墻的,脫文嚴重

備穴第六十二

  • 如何防禦地道戰

備蛾傅第六十三

  • 即前文蟻傅,如何抵禦人海戰術
  • 錯簡較多

卷十五

迎敵祠第六十八

  • 如何戰前祭祀,以及其他人事安排

旗幟第六十九

  • 戰爭中的旗語、鼓語及徽章佩戴等

號令第七十

  • 各類軍令條文
  • 命必足畏,賞必足利
  • 軍營中的“射”罪:用箭矢貫穿耳朵
  • 類似軍國主義或黑社會的各項規章制度

襍守第七十一

  • 雜類補遺